公正性是认证机构提供可使社会各方建立信任的认证的必要条件,是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实现其价值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广联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联宇)作为为社会各届提供认证服务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机构的质量方针体现了对公正的承诺,为履行责任信守承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的要求,按照第三方认证制度准则,做如下承诺:
1.中广联宇充分理解公正性认证服务在实施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在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的申请方开放,对所有申请方一视同仁,不因其企业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区别对待;不以加速或拖延等方式处理任何客户的认证申请,同时也不对其附加不合理的财务或其它额外要求;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委托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2.中广联宇及中广联宇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处于中广联宇的组织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现在和将来都不从事与管理体系认证公正性相悖的客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活动,包括以下活动:
不为客户管理体系提供体系设计、实施和维护等咨询服务;
不为客户管理体系提供内部审核服务;
不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进行“一条龙”式的合作,也不进行有关这方面的诱导、暗示或宣传;
不安排与受审核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对其进行的审核或评定;
不受理两年内本机构相关机构咨询过的组织的认证申请;
3.中广联宇确保管理层及其各级人员和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都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确保全体人员、相关机构或活动、分包方和专兼职审核员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导致违反影响认证公正性的行为发生,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对认证审核人员有如下规定:
专职审核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也不得应组织之邀请为其提供内部管理体系审核;
曾在最近两年内对拟认证委托方提供过咨询活动的专兼职审核员不得参与对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要求审核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第十五条关于“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规定。
中广联宇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请方的技术、经营、市场、数据、统计、管理、投诉等非公开信息和认证过程以及保密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律有要求外),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中广联宇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CCAA汇报情况。
4.开展认证活动坚持以顾客和社会需求为关注焦点,不采用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5.中广联宇充分辨识和分析了与这些相关机构的相关关系,确保在提供认证服务时不会产生利益冲突。同时通过《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的执行,最终消除或最小化已识别的潜在利益冲突或威胁,不影响认证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中广联宇开展的各类课程培训活动为与认证审核相关的活动,中广联宇通过相应的控制确保其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6.中广联宇具有完善的申诉、投诉及争议的受理和处理制度;
7.中广联宇在履行公正性和认证业务经营等方面,诚恳接受委员会、认可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谨代表中广联宇声明:我机构严格杜绝以上列举的可能影响本机构公正性的发生,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相关方的管理监督。
中广联宇(甘肃)认证有限公司
总经理:李洪东